近日,合肥市瑤海區(qū)法院一審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單位安徽某電纜公司罰金80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60萬元。
近段時間,數(shù)家電纜公司因“李鬼”電纜被查獲而受過,這一方面固然是提醒了質檢人員要認真核實被檢電纜的“身份”,另一方面,也透露出目前電線電纜市場“魚龍混雜”的局面。
近日,合肥市瑤海區(qū)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業(yè)務員假借公司之名委托安徽某電纜公司生產偽劣電纜的案件。業(yè)務員劉某某固然難逃法網(wǎng),明知此舉違法仍進行加工生產這家電纜公司的總張某也沒有逃脫法律的制裁。
事情要追溯到2014年7月29日至8月案發(fā)期間,原綠寶電纜(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寶公司)業(yè)務員劉某某(已判決)私自以該公司的名義與南通某公司簽訂總價值約137萬元的電纜購銷合同,并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私自以公司的名義將該合同以79萬余元的價格委托安徽某電纜公司加工生產。劉某某與該公司總張某商談具體事宜,并由劉某某私自提供一份蓋有公司印章并注明“導體按照9折生產,印綠寶電纜公司規(guī)格、型號、電壓等級”的加工協(xié)議單給張某。
張某接受委托加工協(xié)議單后,明知此舉違法仍進行加工生產,并在電纜上使用由劉某某提供的產品合格證及外包裝。同年8月16日,這批偽劣電纜在運到工地當天就經舉報被質監(jiān)部門查獲。經檢驗,該批電纜不符合GBT2706-2008質量標準,屬不合格產品。
2015年8月11日,張某主動至*機關交待了犯罪.